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科协《山东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协《山东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网址:http://www.sdast.org.cn/article.php id=39325)转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院士候选人,并填写相关表格,并于1月16日12:00前发至学会邮箱(sdsxxh@mail.ioa.ac.cn),逾期不再受理。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给山东省科协组织部。

山东声学学会办公室

2017.01.10

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工作部署和要求,省级科协作为推选单位,负责组织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为做好推选工作,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文件要求和《山东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推选范围和推选名额

  1.根据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院士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提名,也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2.省级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省级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条件不成熟或无合适人选的,可暂不开展推选工作。不接受以省科协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3.各推选单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4.对推选单位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各推选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中国科协关于组织学术团体提名院士候选人的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年、2013年、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已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程序

  推选单位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开展候选人推选工作。在推选候选人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同时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推选结果须由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方能上报。相关会议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省级学会通过其分支机构推选,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分别在本高校、本企业范围内推选,不得擅自扩大推选范围。推选单位负责对被推选人进行学术审核,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

  四、有关要求

  1.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2.各推选单位要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并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3.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参见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网站),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4.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单位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单位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分二步走。第一步,由推选单位组织所有参评人选报送;第二步,由推选单位组织已通过省科协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人选(具体人选届时另行通知)报送,未通过评审的人选不需报送。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材料需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2.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推选资格。

  3.报送材料原则上要求现场报送,特殊情况下,可在征得同意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4.第一步报送材料时间截止至2017年1月19日,第二步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部。

  联 系 人:杨西博 秦 佳 王 鹏

  联系电话:(0531)82073289 82073272

  电子邮箱:zzb@sdast.or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南楼702室

  邮政编码:250001

  本通知及所有附件可在山东省科协网站下载(http://www.sdas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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