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山东省科协《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协《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网址:http://www.sdast.org.cn/article.php?id=31977)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推荐事迹突出的优秀会员,并于5月30日12:00前将人员名单及其先进事迹发至学会邮箱(sdsxxh@mail.ioa.ac.cn),逾期不再受理。学会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给山东省科协组织部。

                                 山东声学学会办公室

                                    2016.05.2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属企事业科协: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协处级(含处级)以下单位和机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特别是基层科协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街道科普协会、乡镇科普协会)。

2.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全省各级科协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在职人员。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3.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500名,采用差额评选方式进行推荐。分配给我省11个先进集体、31名先进工作者推选名额,其中含2个先进集体标兵和2名先进工作者标兵推荐名额。

    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属企事业科协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省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坚持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显著,锐意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健全规范,保障条件情况良好,拥有高素质干部队伍,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社会各界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效果显著;

2.有效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方面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3.有序推进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扎实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在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4.广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在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活动,在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方面作用突出;

6.自身建设和党建工作坚强有力,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先进集体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具有广泛影响,堪称典范。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科协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2.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维,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面有新的作为;

4.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成效显著;

5.在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方面表现出色;

6.在促进科技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作用突出;

7.在推进科协事业改革创新及其他工作中贡献突出。

先进工作者标兵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须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各级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推选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程序。被推荐对象要由所属(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研究确定人选,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各单位推荐情况,坚持好中选优,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后,由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推荐,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分别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按照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省推荐的先进集体标兵候选单位、先进工作者标兵候选人中须保证至少1个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人为科级(含)以下。

(三)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标兵拟推荐人选还须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相关工作不得由被推荐对象个人办理。

(四)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各单位于2016年5月24日前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电子版),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事迹材料由所在单位形成,不得出现第一人称。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业绩要内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切实反映被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其中评选出的“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部,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孙广文

联系电话:(0531)82062097

电子邮箱:kxzzb@sdast.org.cn

联系单位:山东省科协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全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春秋   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侯复东   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于洪文   省科协副主席

         于顺水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陈长辉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处长

         邵新贵   省科协办公室主任

         陈爱国   省科协组织部部长

         袁慎庆   省科协调宣部部长

         夏庆刚   省科协学会部部长

         赵书平   省科协科普部部长

办公室主任:陈爱国(兼)

办公室成员:王志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副处长

            孙广文  省科协组织部主任科员


附件: